“囤的货都卖完了” 白酒经销商加紧补货******
1月19日,位于成都市的一家永辉超市酒类销售专区人潮涌动,各品牌销售员忙着给客户推荐产品、回答问题。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,白酒消费市场逐渐恢复,终端销售回暖。成都一家烟酒店老板李庆(化名)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:“之前的存货都卖空了,1月份又补了一批货。”
● 本报记者 康曦
逛酒类专柜人流增多
春节前最后一周,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商超、烟酒店以及白酒专卖店发现,一些商超把酒类销售专柜设置在显眼位置,逛酒类专柜的人流明显增多,白酒终端销售正在好转。“现在是白酒销售旺季,部分白酒开始涨价,不过名酒价格变化不大。”一位销售人员说。
李庆告诉记者,自己又接到一个团购客户订单。“团购客户主要买五粮液和茅台。茅台如果整箱买,我们现在的价格是每瓶3150元,零售价格是每瓶2950元。五粮液整箱6瓶的价格是5900元,国窖1573整箱6瓶要5800元。”
李庆经营的这家烟酒店在2019年8月开张,开张半年就赶上了疫情,生意刚有起色,受疫情影响很快就急转直下。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,李庆明显感受到了白酒市场的变化。
“最近找我们拿货的客户多了,拿货数量也比上年多,2022年中秋节囤的货都卖完了,1月份又补了一批货。”李庆说,“名酒靠走量,单瓶利润较低。白酒行业受疫情影响很大,前期大家手里压了不少货,现在目的很明确,就是抢客户走货,宁愿少赚一点也要回笼资金。”
成都一家五粮液专卖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:“现在聚餐的人多了,白酒市场起来了,今年春节旺季我们销售比上年更好。”
五粮液在1月18日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,公司核心大单品动销逐步有序恢复。2022年12月,公司多数营销区域核心大单品动销实现正向增长。
需求回升明显
在消费回暖的背景下,多位受访人士认为,2023年名酒价格有望上行。
李庆认为,随着大环境好转,白酒市场消费会起来,2023年名酒涨价将是大势所趋。“我刚开店的时候,国窖1573的售价是每瓶820元,现在是每瓶967元。2020年和2021年,国窖1573价格都在上涨,2022年是近年来白酒行业最差的一年,经销商存货很多,所以2022年国窖1573的价格基本没有上涨。随着白酒消费回暖,2023年预计会涨价。”
上述五粮液专卖店销售人员表示:“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春节前的优惠活动,每瓶价格最低可以做到1100元,节后的价格要等公司通知。”
2022年12月18日,五粮液在经销商大会上首次提出,开展市场价值回归战役。通过“每天精准发货、每周一次检查、每月一次宣传、每季一次复盘、半年一次奖惩”,厂商一体,全国一盘棋推动五粮液高质量动销。
中信建投证券表示,白酒动销场景逐渐恢复,需求回升趋势较为明显,主流单品批发价格将企稳回升。
后市预判分歧大
对于白酒行业后续发展,业内人士存在一定分歧。
五粮液集团(股份)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曾从钦表示,白酒产业结构性繁荣正在加快演进,增长是长期趋势。
国泰君安表示,白酒行业将迎来两波需求修复,第一波为消费场景修复带来需求回暖,第二波为居民收入实质性修复带来需求回暖。中金公司认为,2023年白酒行业的增长将主要来自于消费场景修复下的增量,宴席场景恢复将早于商务场景。
不过,也有专家表示,白酒行业发展红利逐渐消失,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。白酒企业的市场规模此消彼长,而不是共同增长,白酒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业绩下滑。
见到警车突然减速,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!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3-01/05/content_1303245342.htm,id:1303245342
果子狸、猪獾
是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
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
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
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
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
近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,神色慌乱、极不自然。
“见到我们后,他迅速减缓车速,与我们对视时,眼神躲闪回避,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‘问题’。”于是,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。
果然,车门打开后,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(均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经现场清点,共有2只果子狸、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。
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,他起初闪烁其词,不愿正面回答问题,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,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交代车内的“野味”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、王某祥处获得,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。
得到线索后,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——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,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、梁某友、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,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,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。
经现场讯问,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三人供述,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,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,主要满足自己享用,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,换取一些钱财。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条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: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,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。同时,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,甚至引发重大疫情。所以,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,请拒捕食野生动物。
在此,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并与警方密切配合,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,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,请立即举报!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。
稿件来源:万州公安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